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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7-11-23 14:50:38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部署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化正风反腐,强力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石林镇东寺望台村原村委会主任胡二毛利用职务之便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胡二毛任东寺望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父亲胡某国骗取的90.66亩退耕还林补贴变更到自己名下,并领取了2012年至2016年的退耕还林补贴款40797元。2017314日区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该款已上交区检察院;20176月,区纪委给予胡二毛开除党籍处分。

二、鹿楼乡小庄社区委员会委员李炳合违规收取低保户住院二次报销费用问题。2013619日,李炳合收取社区居民王光仁低保户住院二次报销费用900元,收取社区居民程付云低保户住院二次报销费用200元,收取社区居民李文魁低保户住院二次报销费用100元(共计1200元),并将所收取费用发放给社区其他困难户。20173月,鹿楼乡纪委给予李炳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石林镇张家爻村原支部书记杜广义等4人违规管理和支出村集体赔偿款问题。2012年至201310月期间,中铁十一局先后多次向张家爻村支付水井赔偿款共计18万元。张家爻村原支部书记杜广义,现支部书记李玉山、村委会副主任杜有成和村委委员韩来群违反财务规定,未将上述款项计入石林镇财政所管理的村集体账目,而是转入村会计韩来群个人名下账户并支出,其中130941元用于打井支出,49059元用于村修路支出,均为白条支出。20173月,石林镇纪委分别给予杜广义和李玉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杜有成和韩来群党内警告处分。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便是党的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基层干部群众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既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当下正值我区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成效突显在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纪挺在前,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特别要加强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脱贫攻坚战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贫资金截留挪用、进入退出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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