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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2018〕16号 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6 10:19:35  点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山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64

 

山城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鹤政〔20179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鹤政办〔20189,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河长制,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地表水和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确保省控1个责任目标断面达到目标要求,确保辖区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11月底前,城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山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区新增1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科信委、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所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农业局、环保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文件要求,20185月底前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11月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国土中心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科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住建局、科信委、国土中心、水利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科信委、国土中心、环保局、水利局、畜牧中心、质监分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11月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100%201811月底完成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区畜牧中心

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国土中心、环保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11月底前完成市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路交通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水库船舶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石林镇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201811月底前对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

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国土中心、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科信委、商务局、安监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区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改善汤河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11月底前,初步建立市辖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

2.开展清河行动。各相关单位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201811月底前完成3家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国土中心、科信委、住建局、农业局、畜牧中心

3.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11月底前建立全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11月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科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汤河、泗河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林业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区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中心、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分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发改委、科信委、国土中心、住建局、畜牧中心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科信委、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单位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列文件、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方案,开展工作。河流上下游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

3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4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52018直接入河排污口治理清单

6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河流名称

监测断面

责任单位

断面性质

2017年目标值

氨氮

毫克/升)

其他

备注

1

汤河

耿寺

石林镇政府

省控

3

V

 

 

 

 

 

 

 

 

 

 

 

 

 

 

 

 

 

 

 

 

 

 

附件2

2018年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

序号

县区

黑臭水体名称

开工时限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资金

来源

备注

1

山城区

汤河

20169

201811月底

住建局、水利局

刘志磊、任光明

汤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PC项目总承包

2017年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备案

2

山城区

泗河

20169

201811月底

区政府

刘志磊

汤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PC项目总承包

2017年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备案

 

 

 

附件3

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县区

乡镇

规模养殖场名称

养殖种类

数量(头、只、羽)

配套设施

主要建设内容

开工时限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资金来源

1

山城区

鹿楼乡

故县村

裕丰

公司

生猪

5000

完善三防设施

20183

201811

区畜牧服务中心

冯海光

企业自筹

2

山城区

鹿楼乡

东扒厂村

玉林

牧业

生猪

1000

完善三防设施

20183

201811

区畜牧服务中心

冯海光

企业自筹

3

山城区

石林镇

温家沟村

柳江

公司

蛋鸡

200000

完善三防设施

20183

201811

区畜牧服务中心

冯海光

企业自筹

4

山城区

石林镇

胡家沟村

同鑫

利公司

生猪

1000

完善三防设施

20183

201811

区畜牧服务中心

冯海光

企业自筹

5

山城区

石林镇

寺望台村

德通

公司

种禽

20000

完善三防设施

20183

201811

区畜牧服务中心

冯海光

企业自筹

注:生猪、肉鸡、肉牛、肉羊按出栏。蛋鸡、奶牛按存栏。

附件4

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单

序号

县区

乡镇

村庄

受益人口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开工

时限

完成

时限

资金来源

1

山城区

鹿楼乡

鹿楼村

4500

鹿楼乡政府

司泽民

20184

201811

上级资金

2

山城区

鹿楼乡

西鹿村

3500

鹿楼乡政府

肖秋喜

20184

201811

上级资金

3

山城区

鹿楼乡

马庄村

3000

鹿楼乡政府

马合生

20184

201811

上级资金

4

山城区

鹿楼乡

故县村

4300

鹿楼乡政府

唐巨林

20184

201811

上级资金

5

山城区

石林镇

中石林村

1000

石林镇政府

王海明

20184

201811

上级资金

6

山城区

石林镇

范家坟村

1362

石林镇政府

张有柱

20184

201811

上级资金

7

山城区

石林镇

北唐宋村

1650

石林镇政府

李庆民

20184

201811

上级资金

8

山城区

石林镇

宋沟村

1300

石林镇政府

宋爱国

20184

201811

上级资金

 

 

 

附件5

2018直接入河排污口治理清单

序号

县区

入河排污口

名称

排入水体名称

开工

时限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资金来源

1

山城区

金诚化工

总排口

汤河

20184

201811

鹿楼乡政府

孙爱国

企业

自筹

2

山城区

创越化工

污水直排口

无名河

20184

201811

鹿楼乡政府

孙爱国

企业

自筹

3

山城区

宝马公司

总排口

汤河

20184

201811

鹿楼办事处

王海福

企业

自筹

 

 

 

 

 

 

 

 

 

 

 

附件6

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接纳水体

控制断面

开工时限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资金来源

1

山城区

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流域综合治理

项目

综合治理山城区汤河及支流泗河河道共23.6公里。通过截污纳管减少污染排放;建设中水回用管网;拦截雨水地表径流,减少面源污染;通过微孔曝气、生态净化浮岛、排污口水质原位净化技术等净化河道水质

汤河

耿寺

20173

201811

区水利局

臧凤金

专项资金、

PPP

2

山城区

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0公里

汤河

耿寺

20175

201810

石林园区办

刘广涛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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