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健全我区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鹤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鹤政办文〔2017〕34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山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区教育督导总体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对本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聘任区督学,发布区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黄舒军(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隋 鹏(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珂(区教育局局长)
秦 虹(区教育局副局长)
委 员: 李景军(区编办主任)
肖海涛(区发改委副主任、服务业办主任)
李晓霞(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田联军(区科信委副主任)
赵丽萍(区人社局副局长)
郭买树(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成伟(区爱卫办主任)
李 璐(区文体旅局副局长)
韩 磊(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红星(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 娜(区规划局副局长)
陈晓红(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姜源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2018年1月25日